法律保留是指某些事项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规范,行政法规、规章都无权予以规范。在我国,法律保留原则严格区分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与行政立法权之间的界限,保障了法律的至上性或者法律效力等级的有序性,有利于控制行政立法权的膨胀,也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例如《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10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的这些规定是“法律保留”原则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