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符合规定的治疗费用及康复费用,全额报销,职工发生工伤后,从治疗阶段分救治期与康复期,无论是救治期还是康复期,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治疗费、药费、检查费、床位费等)如果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报销,除情况紧急需就近急救外,劳动者只有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工伤保险基金才予以报销,对于超出“三目录”的治疗或康复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一般不予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