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四种类型,是中国现行的一级行政区,一共34个,包括23个省(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