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当事人需要携带***、户口本向原办理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会进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