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投资并拥有全部所有权的企业,这种企业独立承担债务,盈利和亏损也由投资者自己承担,独资企业在中国是最传统的企业形式。
2、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企业,根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合伙企业又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分配利润,也不能要求公司偿还其认缴的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分配利润,也不能要求公司偿还其认购的股份。
5、国有企业:由国家投资设立的企业,其财产归国家所有,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国家宏观调控,国有企业在中国的经济中起着主导作用。
6、集体企业:由职工集体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企业,集体企业在中国的农村和城市都有广泛存在。
7、私营企业:由个人投资或家庭承包经营的企业,私营企业在中国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
8、中外合资企业:由中国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在中国的对外开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9、其他特殊企业:如外资企业(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设立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等,这些企业在中国的经济中也占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