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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慰问标准和慰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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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慰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8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发放指定商家指定物品的领取券,但不可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生日慰问。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含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结婚慰问。

1标准: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基层工会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向本人表示祝贺,金额不超过500元。

工会会员过生日,基层工会可以向本人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发放蛋糕领取券或等值现金。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组织应予看望,慰问品(慰问金)不超过500元。

工会会员到龄退休,基层工会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座谈会可购买干鲜水果)予以欢送,同时为本人发放额度不超过500元纪念品。

2范围:工会会员

工会慰问标准和范围

一、丧事慰问:

1、标准:500元(含花圈一个)。

2、范围: (1)在职干部职工及其祖父母、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 (2)退休干部职工及其父母、配偶。

3、慰问组成人员:在职干部职工及其祖父母、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丧事,由局工会委员会代表及其所在部门代表前往慰问,其他人员由局工会委员会代表前往慰问。 4、告知范围:在职干部职工及其祖父母、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丧事,在全局范围告知。

二、生病住院慰问:

1、标准:在职干部职工300元,其他人员200元。

2、范围: (1)在职干部职工及其祖父母、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

(2)退休干部职工。

3、慰问组成人员:

(1)在职干部职工和退休干部职工生病住院,由局工会委员会代表前往慰问。

(2)在职干部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生病住院,由所在部门派出代表人员工会前往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