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建筑主体施工的停车场。应当依法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设计、施工,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
(二)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鼓励老旧住宅区和有条件的单位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安装、使用、维修、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相关规定,确保使用安全。
(三)桥梁投影空间设置的停车场。桥梁投影空间下设置的公共停车场,由产权单位同意,经营单位提出申请后,由市公安局交管局停车管理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确定周边道路交通组织方式。
(四)临时停车场。利用待建土地、空置场所等可以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组织协调设置临时停车场(位)。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应当对场地进行硬化,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不得影响消防和市政基础设施等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五)退线区设置的停车场。
不应设置大中型车辆停车位;停车位与盲道、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间距应不小于1米;出入口宜设在支路并配套无障碍坡道供机动车通行。
2.停车场严禁占压、跨越道路红线,收费管理设施应当设置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
3.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影响消防和市政基础设施等的使用,不得影响城市容貌。
4.不应设置规模不足5个泊位的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