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有以下21种:- 国债利息;- 存款利息;- 股息、红利收入;-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专项用途资金取得的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特定用途资金取得的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扶贫、救灾等公益性捐赠支出;-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支出;-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支出;-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公益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