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和查封是财产保全过程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目的、程序和法律效力上有所区别。
1、目的:保全是为防止财产遭受损失或避免***扩大而采取的措施,其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查封则是为了防止债务人擅自处分财产,将其用于清偿其他债务或逃避执行,以确保法院判决得以实现。
2、程序:保全措施需要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由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采取,查封则是在诉讼前或诉讼中,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财产进行暂时性的限制。
3、法律效力:保全措施的法律效力在于限制债务人的处分权,使其不能擅自处置财产,如果债务人在保全期间处分了财产,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债权人的权益仍需通过诉讼程序予以恢复,查封的法律效力更强,债务人在被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处分财产,除非法院同意解除查封或者债权人提起执行异议。
4、适用范围:保全适用于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前的财产保全,查封适用于诉讼前、诉讼中以及强制执行阶段的财产查封。
5、解除条件:保全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法院的判决解除,查封的解除通常需要经过以下条件:债务履行完毕;债权人放弃债权;法院作出解除查封的决定。
保全和查封在目的、程序、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上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法院判决得以实现,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