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加重犯是指在原有犯罪行为的基础上,因为新的犯罪行为而导致原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发生重大变化,从而使得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责任加重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累犯:累犯是指在法定刑的追诉期限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的行为,累犯的犯罪数额、情节恶劣程度往往会加重其刑事责任。
2、主动投案自首:对于主动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自动投案自首表现出了犯罪分子对社会和法律的悔罪态度,有利于降低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3、从犯: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如果从犯的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那么他们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从犯的责任加重主要体现在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程度上。
4、教唆犯:教唆犯是指以言语、文字、图像、音像或者其他方式,故意引导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教唆犯的责任加重主要体现在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程度上,以及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上。
5、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类犯罪分子,我国刑法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6、**犯罪:**犯罪是指非法制造、贩卖、运输、使用**及其制品的行为,对于**犯罪分子,我国刑法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并对累犯、骨干分子等特定对象给予从重处罚。
结果加重犯主要表现为累犯、主动投案自首、从犯、教唆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犯罪等多种形式,这些犯罪行为都会使原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发生重大变化,从而使得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责任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