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牌过期上路会被交警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号牌,逾期未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如果驾驶人提供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可以准予临时通行,但应当在三日之内办理相关手续,如果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机动车号牌或者临时通行证件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使用已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