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费用是指法院在向受送达人寄送法律文件时所产生的邮费、快递费等相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告送达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具体金额根据受送达人住所地与法院的邮政编码相距的距离来确定,公告送达费用在几十元至几百元之间,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送达人拒绝接收公告或者无法确定其住所的,公告送达费用将由申请人承担,公告送达还可能涉及其他费用,如复印、盖章等,这些费用也应计入公告送达的总费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