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物和抵押物都是用于担保债务履行的财产,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关键区别:
1、定义:质押物是指当事人将其动产或权利交付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而抵押物是指当事人将其不动产或者动产权利证书上的权益作为担保,当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
2、担保范围:质押物的担保范围通常仅限于其本身,即质押物的价值,而抵押物的担保范围包括其价值及其产生的孳息,如房地产抵押时,还包括房产折旧、租金等收益。
3、担保物的处置:在债务履行完毕后,质押物的归属权归还给质押人,质押人可以继续使用或者出售质押物,而抵押物在债务履行完毕后,需要将抵押物的所有权移交给债权人,或者与债权人协商进行价款分配。
4、设立程序:质押设立较为简便,只需出质人和债权人达成一致即可,而抵押设立涉及不动产登记等手续,相对繁琐。
5、法律适用:质押在我国《合同法》等民法典中规定,而抵押则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质押和抵押在具体操作和法律适用上有所差异。
质押物和抵押物的主要区别在于担保范围、归属权及设立程序等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