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武汉产假为128天,包括98天+30天,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98天的产前假,产后还可以享受30天的哺乳假,如果女职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可以延长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