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的国家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1月26日发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危险品是指对人体、财产或环境具有危害或可能具有危害的物质,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我国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是条例主要内容:
1.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主体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架构,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管理。
2.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和登记备案:按照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经过登记备案,经营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需要取得许可证。同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等都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保证安全。
3. 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生产主体应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储存、使用和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4. 事故应急处理: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同时对环境、社会和人民群众的保护也需要得到足够重视。
5. 处罚和责任追究:违反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等惩罚措施需要得到贯彻执行。
总之,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企业等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理,严格遵守管理规定,确保危险品安全生产和流通。个人也可以在实践生活中注意安全,切勿随意使用、储存和运输危险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