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对象不同,普通法调整的对象是全方位的,几乎涉及法律的各个领域;衡平法调整的对象是有限的,只涉及普通法不能调整的私法领域.(2)渊源不同,普通法的渊源以习惯法为主;衡平法则以罗马法为主.
(3)程序不同,普通法的程序复杂,僵化;衡平法的程序简单,灵活.
(4)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的救济方法只有损害赔偿;衡平法的救济方法则很多.
普通法和衡平法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之间有以下区别:
1. 定义:普通法是英美等国家采用的一种法律体系,它是以判例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而衡平法则是一种以公平和正义为原则的法律体系,它强调在特定情况下对法律规则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平衡。
2. 法律规则的制定方式:普通法是以判例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它是通过法院判决案件来制定和发展的。而衡平法则是通过立法机构制定法律规则来实现的。
3. 法律适用的灵活性:普通法注重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但在某些情况下缺乏灵活性。而衡平法则强调在特定情况下对法律规则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平衡,以实现公平和正义。
4. 法律效力:普通法是英美等国家广泛采用的法律体系,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而衡平法则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得到了应用,但其法律效力可能相对较低。
总的来说,普通法和衡平法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它们在法律规则的制定方式、法律适用的灵活性、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1.普通法和衡平法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其核心原则和立法方式有所不同。
2.普通法是以案件判例为基础,构建法律制度的一种传统法律体系。
它重视案例的前例和判决过程中的论证,法官可以通过判例确定和制定法律规则。
相比之下,衡平法则是通过法律文件和宪法等进行规范制定,要求判决结果必须遵守立法机关制定的具体规则,并考虑到社会公平和正义等综合因素。
3.需要注意的是,现实中的法律制度常常是普通法和衡平法的混合体,两者之间有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关系。
在处理实际案件时,法律学者和司法机关通常采用普通法和衡平法并用的方式,权衡各种综合因素,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