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的产假政策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目前规定女职工生育时享受98天的产假,前7天为法定假期,剩余28天的产假可以在产后6个月内使用完毕,合肥市还为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提供了额外的福利,如生育津贴、哺乳假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出现了并发症或者需要进行剖腹产等特殊情况,医生可能会建议延长产假时间,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孕妇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了解相关政策并妥善安排产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