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请: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和理由等内容。
2、法院受理: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抗诉条件,法院应当受理并立案;如果不符合抗诉条件,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检察院审查:法院受理抗诉申请后,应当将案件移送同级检察院进行审查,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是否提出抗诉的决定。
4、检察院提起抗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符合抗诉条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抗诉,上级法院接到抗诉书后,应当在两个月内审结并作出裁定。
5、裁定结果:上级法院作出裁定后,下级法院应当执行,如果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可以依法改判或者撤销原判决,并将决定通知当事人和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