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会 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税金及附加属于损益类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