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不作为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不理解或者有争议的,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