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患者向乡镇卫生院提出书面申请;乡镇卫生院对患者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初审结果报送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若决定批准大病救助,县级民政部门将根据患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等因素,发放相应的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