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都是指违反国家财经管理法规,将公共财物、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资金挪为私用的行为,但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
1、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2、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的对象包括各种形式的资金,如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等;挪用公款罪的对象特指公共财物和国有公司的资金。
3、犯罪故意的不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故意表现为将资金非法占为己有,以谋取私利;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故意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非法占为己有,以谋取私利。
4、数额要求不同:挪用资金罪的数额要求较宽松,一般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要求较高,通常涉及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5、处罚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处罚力度不同,挪用资金罪的处罚较轻,可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罚金;挪用公款罪的处罚较重,可处五年以上***、***或者***,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