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是两种不同的维权途径,它们在目的、对象和程序上有所区别。
劳动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对企业和用人单位的劳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劳动法规得到遵守,当发现违法行为时,劳动监察大队会依法责令整改,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劳动监察大队主要针对的是企业用工行为,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则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主要用于处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可以选择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证据和陈述事实,由仲裁员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决,劳动仲裁的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劳动仲裁主要保护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平衡。
劳动监察大队关注的是企业用工行为的合法性,而劳动仲裁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具体程序,两者相辅相成,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