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动性: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在案发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而坦白是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对司法机关提供的证据或者线索,如实陈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2、时间顺序:自首的时间点是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案发后的主动投案,而坦白可以发生在侦查过程中的任何阶段。
3、对案件的影响:自首对于减轻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刑事责任有一定的帮助,但坦白对于案件的影响因具体情况而异,可能会影响到司法机关的判断和处理结果。
4、对个人的心理影响:自首可能会让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心理上得到一定程度的解脱,认为自己对社会做了交代;而坦白可能会让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承受更大的心理压力,因为他们需要面对自己的罪行。
坦白和自首都是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对犯罪事实的供述方式,但它们在主动性、时间顺序、对案件和个人心理的影响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