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5百元罚款;情节符合较轻标准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百元以下罚款。一般出现伤后2天内称为轻微伤,2天后皮下出血已经停止,瘀青仍存在,即可称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