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所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向质权人设定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办理股权质押需要以下手续:1. 依法办理出质登记;2. 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出质人持有股权的证明、质押合同等材料;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核后,办理质押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