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服务能力:- 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网络和信件、包裹、印刷品、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的运递能力;- 能够提供寄递快件的业务咨询、投诉处理等公共服务;- 具有保障寄递快件安全、准确、及时送达的能力;- 具有保障寄递快件信息安全的能力。具体办理流程可以参考国家邮政局政务服务网提供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