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句话出自古代中国的《管子·兵法》一篇,原文是:“故***敌者,怒也;取敌之利者,货也;以怒而取货,谓之以暴易暴,以***止***,以战止战,未为善也,故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刃还刃,以矢还矢。”这句话的意思是用对方的方式回击对方,用对方的力量制服对方,这里的“眼”和“牙”分别代表视觉和牙齿,意味着用对方的方式进行报复。
这句话最早是用来指导战争的,但后来在民间逐渐演变成一种处事原则,即对待他人的伤害要以同样的方式回应,这种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和正义,但也有其局限性,因为它可能导致恶性循环和暴力冲突的升级,在现代社会,我们更倾向于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而不是简单地用对方的招数回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