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平法和普通法是英美法系中的两**律体系,它们在起源、发展、适用范围和司法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1、起源:衡平法起源于英国,普通法则起源于罗马法,衡平法是以公平、正义为基础的法律观念,强调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实现法律的公平目的,普通法则是以成文法为基础,强调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2、发展:衡平法主要体现在英国的判例法中,历经漫长的发展和演变,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普通法则主要体现在成文法中,包括宪法、民法、刑法等各种法律文件。
3、适用范围:衡平法主要适用于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当事人,如贵族、教会等,普通法则适用于所有公民和法人,具有普遍约束力。
4、司法程序:衡平法强调法官的裁量权,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可以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普通法则强调遵循法定程序,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按照成文法的规定进行操作,相对固定。
5、目的:衡平法旨在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普通法则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衡平法和普通法在起源、发展、适用范围和司法程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它们都是为了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保护人民的权益,在我国,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法治,既借鉴了衡平法的经验,又发展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