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和留置权都是担保物权,但是它们的成立条件、占有条件、标的不同等方面有所不同,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占有担保物,而留置权则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上予以留置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