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来源:基本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具有宪法性质,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政策,而普通法则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是具体法律法规的总称。
2、法律效力:基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具有原则性、全局性和稳定性,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指导原则,普通法则在适用范围、权限和时间上受到限制,其效力相对较低。
3、法律适用范围:基本法通常涵盖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具有普遍适用性,普通法则主要针对具体的社会问题和领域,如民事法、刑事法等。
4、法律修改程序:基本法的修改较为严格,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和通过,普通法的修改相对灵活,只需经过相应立法机关的审议和表决即可。
5、法律地位:基本法是国家法制体系的核心,是国家政治制度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石,普通法则是基本法的具体体现和实施,它们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