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图书馆正常的借阅秩序与良好的阅览环境,保障全体读者的正当权益,提高图书馆的服务水平,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校园卡的使用
1、本馆以校园卡为读者证,校园卡是读者接受图书馆服务的凭证,也是读者借阅书刊的有效证件。
2、本校读者必须持校园卡刷卡进入逸夫图书馆。进馆后可以在任一阅览室内阅览图书,也可借出供外借的图书。
3、学生读者每人可借图书五册,其中文学类图书限借2册,外文原版图书限借2册。
4、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5、读者借阅时,对所借图书的新旧、破损情况以及图书条形码是否清楚须当面看清,并检查图书有无缺页、涂画、撕毁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以明责任。
二、图书借阅期限及赔偿办法
图书馆的书刊都是国家财产,读者对所借书刊应倍加爱护。
1、本馆实行借阅图书逾期罚款制度。图书借期为30天,到期前仍需借阅者,可自行在校园网内计算机上或带校园卡和所借图书到二楼大厅总服务台办理一次续借手续,否则作逾期处理。逾期的图书每册每天交逾期金0.10元。
2、寒暑假前所借图书,可顺延至开学后的靠前个星期内归还。逾期不还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3、读者所借图书,如有撕剪、破损、水湿 、圈点、批注、划线、拆散或涂改本馆任何标记等情况,在受到批评的同时,还要按《读者违规处理条例》处罚。
4、遗失图书,必须以相同版本或新版之同种图书赔偿,不得以其他图书抵冲,并交新书加工费二元,具体操作参照《读者违规处理条例》。
5、凡代 、冒借图书者,一经发现暂扣校园卡并停借两个月。
6、凡偷窃图书者,一经发现则处以书价的10-20倍罚款并报学校从严处理。
7、对拒不执行以上规定者暂停其借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理。如果是毕业班学生,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