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十级工伤可获得以下赔偿: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受伤前7个月本人工资(社保支付,差额由用人单位支付);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本人工资(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由社保支付,差额由用人单位支付);3、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4、护理费;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