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和使用权是两种关于房产权属的表述,它们在法律层面上有所区别,居住权是指个人在房屋中享有的生活居住权益,而使用权则是指个人对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
1、权利性质不同:居住权是一种物权,它是对房屋的实际占有和使用,具有排他性;而使用权则是一种债权,它是对房屋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或继承。
2、权利主体不同:居住权的主体通常是房屋的所有者或者承租人,他们享有在房屋内居住的权利;而使用权的主体可以是房屋的所有者、承租人、共有人等,他们享有对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
3、权利范围不同:居住权的范围主要局限于房屋内部的空间,包括生活起居、休息等基本需求;而使用权的范围则更广泛,包括对房屋进行出租、抵押、赠与等经济活动。
4、权利期限不同:居住权通常具有永久性,只要房屋存在,居住权就一直存在;而使用权的期限则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行使,也可以在到期后终止。
5、权利保障不同:居住权受到《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而使用权的保障则相对较弱,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来实现。
居住权和使用权在权利性质、主体、范围、期限和保障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实际生活中,购房者应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明确购买房产时所关注的权益,以便在遇到***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