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和逮捕都是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用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执行程序、适用对象和法律依据。
1、执行程序:批捕是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则是在审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由检察院决定并执行。
2、适用对象:批捕适用于涉嫌犯罪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逮捕适用于经过侦查、审查***后,证据确凿、罪行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3、法律依据:批捕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逮捕。”逮捕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涉嫌犯罪的人,经过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逮捕。”
4、羁押期限:批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对于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个月,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对于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二个月,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5、法律后果:批捕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被撤销批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逮捕后,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阶段可以被撤销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
批捕和逮捕在执行程序、适用对象和法律依据上有所区别,但都是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在实际操作中,执法人员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