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产假天数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时享受98天的产假,前7天为法定假期,剩余的29天(14天+15天)属于产假,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福建省还明确规定,对于难产或者多胞胎等特殊情况,经医疗机构诊断后,可以适当延长产假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其病假期间不计入产假期限内。希望这能回答您的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随时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