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单位,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公安、税务、海关等;二是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教育、卫生、科技等;三是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民政、社会保障、环保等,这些单位在招聘、选拔、任用等方面与公务员采用相同的制度,因此被称为参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