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是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原因不同:诉讼时效中断是由于某种原因导致诉讼时效暂停计算,待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而诉讼时效中止是由于一定的情形导致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待情形消失或期限届满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2、目的不同: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再次提***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诉讼时效中止的目的是为了给当事人一定的时间来补充证据、解决***或者完成其他法定义务,以免因时效的计算而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适用范围不同: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所有的民事诉讼案件,无论是否已经开始审理;而诉讼时效中止仅适用于某些特定类型的民事案件,如侵权责任***、合同***等。
4、法律依据不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5条规定;而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依据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4条、第196条等相关规定。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虽然都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它们的性质、目的、适用范围和法律依据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适用哪种方式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