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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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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请求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途径,进行行政复议的程序如下:

1、提出复议申请:申请人应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书面复议申请,说明不服的理由和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

2、受理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如果受理,出具《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如果不受理,出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通知书》。

3、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决定,审查期间,申请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撤回复议申请。

4、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包括撤销、变更、确认原行政行为或者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等。

5、履行及诉权: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后,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如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