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劳动报酬”,这被称为“刑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罚金的数额因犯罪类型和严重程度而异,每月的刑罚金在几百元到一千多元之间,一年内(假设无缓刑、减刑等情况)的刑罚金总额就是每月刑罚金的总和乘以12。
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坐牢就是在赚钱,这些钱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惩罚,而不是对犯罪行为的补偿,这些钱需要在服刑期间全部上缴国家,不能用于个人消费,如果有剩余的刑罚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会按照国家规定退还给犯罪分子或者用于其他公益用途。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有了这些“工资”,犯罪分子也并不是在真正意义上的“工作”,他们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和工作环境都要受到严格的监管和限制,虽然他们在物质上有所收入,但在精神上他们仍然是狱中的人,无法真正自由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