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音律读作“shí èr yīn lǜ”,是指十二个半音组成的音律体系,每个半音之间音程相等,是西方音乐理论的基础。 十二音律的音名用七个基本音级(do、re、mi、fa、sol、la、si)和五个升降记号(升号、降号、还原号、重升号、重降号)表示,其中基本音级代表自然音阶中的七个音,升降记号则表示对这些音的升高或降低。 十二音律体系最早是由古希腊音乐家毕达哥拉斯提出,后经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音乐家圭多·达·阿雷佐完善,并在近代音乐理论中得到广泛应用。十二音律体系的优点在于其音程关系稳定,便于调式转换和和声配合,是西方音乐的基础理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