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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被辞退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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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赔偿:

1、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员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者公司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在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后,需要裁减人员的。

6、其他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赔偿的情形。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N(N为工作年限),N≥1年不足10年的按10计算;N≥10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加付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因自身原因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赔偿,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