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划单位,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省是指中国**的一个地理区域,由若干个市、县组成;自治区是指中国**的一个自治地方,由若干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组成;直辖市是指中国**的一个中央直辖城市,具有省级行政权力;特别行政区是指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域,享有高度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