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和LP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两种法律主体形式,LP是指为风险投资公司提供资金的,即出资人;GP是指负责运营、管理基金的,包括寻找投资机会、管理投资组合公司、设计和实施退出方案等 ,两者在出资、权利、义务、产生等方面有不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