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由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统一领导,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挑选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明查与暗访、定期查与随机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采取走访座谈、组织测评、问卷调查、查阅资料、随同办事、模拟办事、录音录像、电话查询、接受举报人举报投诉等方式组织实施。
省级:
明查暗访检查组由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直机关纪工委和新闻媒体记者组成。主要内容为:作风纪律情况,服务效能情况,优化环境情况,依法行政情况,工作人员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及其他需要查明的情况。时间和方式方法为:每季度至少定期检查一次,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巡查、询问、录音、录像。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单位问题,并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通报。需要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存在事实、情节、后果及态度,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取消奖励,构成***的,依照纪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