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户口所在地的教育局办理。“就学联系函”由适龄儿童家长到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办(已撤消教办的,可由乡(镇)***出具)或县、区教育局出具,需要携带证明适龄儿童的姓名、户口所在地、年龄、性别的证件,说明借读理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何地居住、就业),向居住地教育部门提出借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