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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体考四项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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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项目及评分标准

考试项目分为素质和专项,总分100分。身体综合素质测试包括100米、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四项,每个项目15分,考生须参加全部四个项目的测试;专项有田径、体操、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男)、武术7个项目,专项40分,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报名时在7项中任选1项参加测试。

评分标准按原国家教委、原国家体委颁发的《198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和《云南省2003年体育术科考试补充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