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十级工伤可获得以下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受伤前7个月本人工资(社保支付,差额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本人工资(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本人工资(省平工资大约7000元左右) 。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