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都是侵犯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但它们之间有明显的区别,寻衅滋事是指故意在公共场所或者他人单位,寻找时机挑起事端,随意殴打、辱骂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而故意伤害则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仍然去实施这种行为,使他人受到伤害,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动机和伤害结果,寻衅滋事更注重行为过程和结果,可能涉及公共秩序的破坏;而故意伤害更注重行为动机和伤害后果,是对他人人身权益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