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计税价格根据以下4种情形确定: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3、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4、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